
買賣糾紛

-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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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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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現在fb的社團都開放買賣,本人在上面買了很多喜歡的包,但太多又學人賣出,這樣有的賺有的賠,滿足自己,但在賣遇到ㄧ賣家,他故定要跟我買,買了ㄧ段時間了,都沒問題,我也是二手跟別人買,這次買了法國行星包款,ㄧ看便宜又是我的老賣家,我跟他拿4只,想說跟家人分享,但家人不愛我只好賣出,等我賣出買家說有假,我馬上通知前賣家,也退款了,我也想請買家退包我退款,但他理由ㄧ堆,其實最後他說賣出,我問他假的為何賣,我要回收,現在又說拿正來換,不換提告,每天理由不ㄧ樣,我談了2天沒結果,最忠說提告,昨天匯款了,他說不不還,現在說法院見,請問我要怎麼辦哪?
- 虹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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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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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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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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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虹,
請問當初在您賣包包的網頁上,有跟賣家保證「是真品」或是有主打某一品牌的行星包/或主張其為特A品嗎,如果有的話,您可能構成民法第360條之保證商品具有特定品質,而如果該包包與您所保證的內容不同(譬如您使用該品牌的包包做為銷售之照片),則有可能構成物之瑕疵擔保,他可以請求減價、又視情形得以解除契約。但解除契約的效力也只是您將價金退還、他將包包退還而已。若要主張著作財產權遭到侵害,是由該著作財產權之擁有人主張之(直接被害者),並非消費者。然著作權之侵害必須達到「實質近似」,若只是設計概念類似或相同,則非著作權法所保護之客體。該名賣家若是真的想要小事化大,會向真正的著作權人檢舉有一情事,由他們對你提告。以上回覆,僅就您提供事實部分回答,建議進一步提供證據循求處理途徑!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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