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託救救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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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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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確實涉有侵占的可能「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因您與對方系夫妻關係,配偶犯侵占罪者,須告訴乃論,您必須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並要求對方民事賠償。
2.我國夫妻其中一方若有犯罪者,經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該罪名客觀認為屬於不名譽之罪者,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訴請離婚,其中不名譽之罪,包含侵占罪在內。因此您在對方被判處侵佔確定後,即可向法院請求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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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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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偷領錢的部分,有實務見解認為錢在被領出來之前屬銀行所有,所以不會有侵占的問題。並不是說你先生的行為不是犯罪,而是不是以侵占來論處。
二、親屬間侵占雖然是告訴乃論,但用提款機偷領錢這件事應該不是告訴乃論喔。如果他領錢是臨櫃簽名,偽造文書也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喔。告了之後,就算是撤回也只是量刑參考而已。夫妻一場,如果你要告他刑事,在告之前是否考慮先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告訴他如果他不還錢可能的結果,如果他還不還再下手告刑事。
三、民事部分,如果你有打算把錢拿回來,在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前可考慮先辦假扣押。
四、離婚部分,離婚方法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要離婚的話要先了解你有那些權利,再決定怎麼處理。有很多婦女一心要離,完全沒考慮就簽離婚協議書,後續再後悔就沒有用了。
五、離婚,在財產上面,可能大宗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議你至少先了解一下它。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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