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有無法律責任?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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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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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您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法官僅依據您的聲請作形式上審查,審查後即准予強制執行,並不會進行實質上審查,因此若您明知本票無效還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且足以生損害於被偽造之發票人,成立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實罪,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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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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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小游,
只要該票據為真正,您可以逕行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已清償此筆款項時,則如您所言,其有提起訴訟之權利,目的在確認債權已因清償而不存在,若因此而造成其應訴之煩或人格、名譽受損,其可向您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所以在您聲請強制執行前,可以先確認該筆債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又,本案屬於私權糾紛,您並無使他人受刑事訴追之故意,故不會有被判決誣告罪之虞。歡迎來電洽詢,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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