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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侵占罪?

  • Yt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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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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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位大學生,去年跟了一位老師去做跑班的補習班老師,當時說好上課的薪水我拿,然後我再拿10分之1出來給團隊,我都有照做並且都毫無糾紛的過了一年,最近那位老師說要改成鐘點來計算,我說可以但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有一個班並不是用鐘點計算的(用鐘點他會虧錢),今天我跟他說這樣子我做不下去,請他將班收回去,然後他就說要告我侵占,要我將去年一整年的不法得利還他,我問哪裡有不法得利,他說他要算我時薪120所以剩下的都是我不法得利,但明明一開始就說好了也過了一年他突然就這樣改,而且我每個月領薪水都有跟班主任簽名,補習班都有記錄,我真的不曉得哪裡有不法得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他告我侵占告的成嗎? 謝謝 有點擔心又很無奈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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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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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取得的費用經過雙方約定,並且透過補習班交付,應無不法問題。 2、 倘若對方任意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不過建議您現在應該盡量備妥相關證據,包含對話紀錄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