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代購的正品被質疑是假貨仿品

代購的正品被質疑是假貨仿品

  • Iris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1 06:57 
  • 文章人氣:22141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下,我朋友是代購,他代購了一個商品是美國經銷購得,由於此商品是手工製,所以相同款式的商品也無法完全一模一樣,買方收到後宣稱和正品不同(已過7天),買方參考網路其他人分享的照片說正品應該是如何如何...但是代購來源的確是美國經銷,也提供訂購單據(訂單時間和對方下訂時間符合),然而對方卻說"我怎麼知道妳是不是以假亂真、真假混賣"的類似言論,並說"將商品照片Po在私密社團、社團內的人也覺得商品有點奇怪"。我朋友完全坦蕩,當下就請對方送至台灣專櫃鑑定,不要聽信網路判斷,最後他才寄mail詢問該公司,無奈官方回應不做鑑定服務,手工製品拉花稍有不同也難鑑定吧...商品是絕版品專櫃也已無可參考的具體範本,最後因為擔心對方造謠也無心再繼續爭論於是同意退貨。
    我想問的是,不論怎麼說明並提供單據了,雙方溝通來往中對方還是一副"你賣假貨"的態度,但因為明明是正品來源正常,被這樣說實在令人氣憤,請問這在法律上有什麼可以制止對方的呢?我方可以去警局報案嗎?或者是可以要求對方直接去警局檢舉還我方清白嗎?若他在他的網路社團造謠影射或直接污衊我方出售仿品,也是否有可以對應的方式?
    再者,對方因官方不做鑑定服務,要求商品退回,我方無法確保他退回的就是我方寄出的那一個商品,是否可主張拒絕?(也怕被調包) 而收到對方退貨後我方是否還可以走法律途徑還原清白?
    勞煩律師解惑,真心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1 10:34 
  • 文章人氣:311
  • 個人積分:52036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保有相關單據及進貨證明,及我方貨源的相關證明,則原則上沒有違法之虞。

    2、建議可以發函告知對方不得有不利於我方之不實言論,否則提告

    3、代購經營經常遇到一些消費糾紛,可以建議您的友人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有需要歡迎來電洽談(北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1 22:17 
  • 文章人氣:282
  • 個人積分:11108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嘉柏 (林嘉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4 01:32 
  • 文章人氣:249
  • 個人積分:18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09號
  • 您好:

     

    首先,既然商品是真品,也已銀貨兩訖,您朋友本來就沒有退貨的義務,因此不是非得全盤接受買家的退貨請求不可。

     

    其次,買家如果日後仍然在網路上指稱您朋友出售仿品,視實際情況有可能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舉例而言,買家如果只是在非公開的私訊中質疑商品真正的話,就尚未構成該條文「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而不成立誹謗罪,但如果買家是在網路社團或是FB塗鴉牆等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均得見聞的頁面貼文表示您朋友出售仿品,就相當可能成立誹謗罪。

     

    不過要注意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如果能舉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相當理由相信自己言論內容是真實的,也應該被認為是欠缺犯罪故意而不成立誹謗罪,這個見解幾乎是所有誹謗罪的被告都會拿來答辯的方向。因此,建議您朋友從現在開始儘量蒐集可證明該商品確實為品牌真品的證明,例如訂購單據、購買證明、保證書等,並且保全已將前述證據提供給對方的證據(例如以e-mail或存證信函將真品證明寄給買方),到時候如果您朋友對買家提告,而買家引用上述大法官解釋見解作答辯時,您朋友就可以主張我們都已將真品證明提供給買方了,買方已明知商品不是仿品,卻仍執意傳播不實言論,惡意攻訐您朋友,當然不能主張免責。這樣的事先蒐證方式會比較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