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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對方車牌該如何處理

  •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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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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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發生在昨天晚上大概7點左右

    當時我剛下公車準備過馬路就被後方來車正面衝撞,之後我昏到在地,醒來後意識沒很清楚,對方有下車詢問我的狀況,但我深怕是自己沒注意才被撞,所以告訴對方沒事後,我自己就走了沒來得及記住車牌,後來對方也開走了,事後到醫院才發現有多處挫傷

    所以現在我該如何處理?要報警?還是?

    這樣對方還算是肇事逃逸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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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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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可以去報警,看能不能調到附近錄影監視器。但對方有停下來處理,不是肇事逃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炎琪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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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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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妳要報警,這是肇事逃逸

    第二:樓上律師的說法似與目前法院實務見解不符。以目前法院實務見解,只要沒報警或沒留下來協助送醫救護,則都會構成肇事逃逸。曾經下車但未報警者仍構成肇事逃逸乙事,有法院刑事判決可稽。

  • 如有進一步問題,請撥打事務所電話(02)2742298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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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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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肇事逃逸部分其實算是重罪,六個月以上…還不能易科罰金,只能緩刑

    二、實務上見解常常寬嚴不一…我看過有下車看過沒問題就走掉而無罪的判決[雖然比較少沒錯]。

    三、我是你的話我會考慮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如果在一審就和解撤回告訴對方就沒事了。

    四、每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同,車禍,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其實可以考慮以和為貴。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判決後重算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如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六、刑事程序之進行並無中斷民事時效之效果,如有打算民事請求要記得二年內處理。

    七、如果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談談,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看。原則上我希望我的當事人了解得多一點。民事案件有委任律師的話當事人可以不用到場,而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有時候法官會跳過律師問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狀況外的話對案件會有點危險。畢竟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講錯話的話會影響勝敗。

    八、假扣押:如果希望訴訟的結果不要只是得到判決,可以考慮在民事處理前先辦個假扣押,不然你告老半天對方脫產你不是白忙一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狀元及地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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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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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您趕快報警,並請警察調閱相關錄影畫面。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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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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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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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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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Lucy,

    首先,最簡短的回答:此為肇事逃逸。依據實務見解,無論有無確信對方會得到救護,或即使無預見受害者有無死傷,皆可構成肇事逃逸罪。另,因事故時剛好有一台公車經過,該公車上會有行車紀錄器也許有錄下該車牌,建議您報警後告知警方事故地點為何以查詢公車之路線及該時間點經過之公車為那一台,以便取得證據。 

    末按,細心地叮嚀一句,還是仔細地檢查頭部有無受傷。可以照CT以判斷。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本質上屬抽象危險犯,不論行為人是否預見或有無死、傷者已陷於無從獲得即時救護危險
    之確信,均與該罪之成立無關。縱行為人已預見或確信死、傷者能在他人
    協助下獲得救護,始行離去,仍無礙於本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3年實務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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