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對方車牌該如何處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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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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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部分其實算是重罪,六個月以上…還不能易科罰金,只能緩刑。
二、實務上見解常常寬嚴不一…我看過有下車看過沒問題就走掉而無罪的判決[雖然比較少沒錯]。
三、我是你的話我會考慮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如果在一審就和解撤回告訴對方就沒事了。
四、每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同,車禍,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其實可以考慮以和為貴。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判決後重算時效為五年,每五年內如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六、刑事程序之進行並無中斷民事時效之效果,如有打算民事請求要記得二年內處理。
七、如果還有問題的話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談談,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看。原則上我希望我的當事人了解得多一點。民事案件有委任律師的話當事人可以不用到場,而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有時候法官會跳過律師問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狀況外的話對案件會有點危險。畢竟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講錯話的話會影響勝敗。
八、假扣押:如果希望訴訟的結果不要只是得到判決,可以考慮在民事處理前先辦個假扣押,不然你告老半天對方脫產你不是白忙一趙。
- lawyer660129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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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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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Lucy,
首先,最簡短的回答:此為肇事逃逸。依據實務見解,無論有無確信對方會得到救護,或即使無預見受害者有無死傷,皆可構成肇事逃逸罪。另,因事故時剛好有一台公車經過,該公車上會有行車紀錄器也許有錄下該車牌,建議您報警後告知警方事故地點為何以查詢公車之路線及該時間點經過之公車為那一台,以便取得證據。
末按,細心地叮嚀一句,還是仔細地檢查頭部有無受傷。可以照CT以判斷。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本質上屬抽象危險犯,不論行為人是否預見或有無死、傷者已陷於無從獲得即時救護危險
之確信,均與該罪之成立無關。縱行為人已預見或確信死、傷者能在他人 協助下獲得救護,始行離去,仍無礙於本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3年實務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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