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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如何爭取緩起訴 or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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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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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本人在2/14 機車酒駕未肇事初犯 (酒測值 0.25), 觸犯公共危險罪. 因警察在執行酒測時有流程瑕疵, 且在筆錄上有提出此項流程瑕疵, 但在簡易法庭上並沒有再次發表筆錄上的意見, 目前案件尚在處理中, 尚未有判決書. 請問是否可以在判決未有結果前先提出相關權利

    流程:

    警察問我是否有喝酒 --- 是

    喝酒多久了 --- 當下本能反應回答 1hr (但經了解應詢問喝酒是否超過 15min)

    故在吹氣酒測後, 當下提出是否可以緩衝 15min 並漱口再次進行酒測, 但警察並無答應本人的請求並帶回警察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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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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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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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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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盡速擬狀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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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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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之,針對警方程序瑕疵部分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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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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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法院目前尚未下判決,故建議您可委託專業律師幫您撰擬答辯狀,將您想要表達的酒測程序瑕疵明確表示讓承審法官了解此情,以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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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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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本人此案件在 "地檢署案件查詢" 中偵結公告已被列為 "起訴"。

    但目前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案件, 請問該如何查詢?

    另外,因本人為初犯, 酒測值0.25, 機車未肇事若真的被起訴,申請上訴改判為"緩起訴"之機率

    高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