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如何爭取緩起訴 or 不起訴,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7 16:38
- 文章人氣:321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2-17 20:10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111128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盡速擬狀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