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如何爭取緩起訴 or 不起訴,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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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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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方的處理並無問題。一般在處理酒駕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坦承的時間超過十五分鐘,就可以不用給漱口或休息。原本是說如果沒有超過十五分鐘的話會給漱口或休息,是因為怕口中殘留的酒精會影響到正確性,但是你說你已經一個小時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在這點上爭議在訴訟上占不到便宜喔。
二、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警員於執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若受測者飲酒 後至接受檢測時未逾十五分鐘,應給予礦泉水漱口之原因, 係避免酒精殘餘在口腔,影響檢測之正確性;而若飲後已超 過十五分鐘,本於吞嚥、呼吸等正常揮發、清除過程,縱有 少數酒精殘餘在口腔、咽喉,亦已不致干擾測試數值,是無 須再給予礦泉水漱口。而本案警員攔停被告時,被告自承飲 酒超過十五分鐘,此經本院當庭勘驗證人即施測警員曾建文 (下逕稱其名)提供之酒測過程蒐證影音紀錄確認無訛(本 院卷第二四頁背面、第二五頁參照),因此,雖被告於受檢 測前未經警員提供礦泉水漱口,亦無所謂違反程序之可言。」。
三、所以這樣的說法可能是行不通的(律師看過很多這樣答辯的案件,請相信我)。
四、這類案件審理速度相當快,如果你要出庭表示意見的話要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講。
五、還有就是最近快過年了,警察抓酒駕會抓得比平常兇很多…喝了酒之後二天內還是不要開車
比較好(每個人代謝率不同,有遇到喝了之後一天被抓還是超標的,所以二天是比較安全的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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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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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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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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