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奇妙被告還被吃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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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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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嘉柏 (林嘉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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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6 08:25 最後編輯日期:104-03-0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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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提到的詐欺等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有到警局作過筆錄的話,警方之後會把案件往地檢署移送由檢察官偵查,接下來就要看您的不在場證明是什麼,如果有錄影、音、通聯記錄基地台位置等物證的話,證明力會比人證來的高。
至於誣告罪是否成立,目前司法實務見解較傾向從嚴認定,以免民眾為了怕吃上誣告罪,不敢提出告訴來保護自身權益,但如果您的證據可以確實證明對方的告訴事實完全是虛構的,仍可以在地檢署偵查中,在同一案件除了以被告身分答辯外,另以告訴人身份向對方提出誣告罪的告訴,順利的話檢察官除了會對您作成不起訴處分外,同時還會一併將對方提起誣告罪公訴,本事務所之前曾有像這樣成功處理的前例,謹供您參考。
民事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向對方提出清償借款訴訟,不過如果對方否認有欠款,您就需要負確實有替對方代墊、代付款項的舉證責任,例如借據、收據或是帳戶交易明細等,建議現在就可以開始著手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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