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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之租客遭屋主以二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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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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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