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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親提告棄養之撫養費能否減免?

  • whit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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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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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詢問,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夕,被他的父親提告棄養,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只會喝酒、打人、不工作,也因為這個原因,為他父親背負了3筆債務,當時由於我們要結婚了,不想把事情搞大,只好與他父親以每個月8000元和解,105年後每個月10000支付,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支付2年了,但由於目前我先生不只要支付那3筆債務,還要負擔生活開支,還有養我和1個小孩,我目前是育嬰留停,不久之後又有第二個小孩要出生了,想必開銷更大,他的死薪水根本吃不消,想詢問能否能向法院申請撫養費減免或是減少,如果可以我們應該如何申請?感謝您!!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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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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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可參考以下民法規定

    第 1117 條  
    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8-1 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
    分定之。
    
    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第 1121 條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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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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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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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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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whit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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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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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家人的話聲請調解吧。

    二、若以訴訟為之可考慮主張情事變更。

     

     

     

    您好:由於近日先生的父親動作越來越多,有精神上的騷擾與言語方面的威脅,造成我們夫妻雙方生活中的困擾,若訴訟的部分應符合那些條件?才有辦法情事變更,我們已經不想要再跟他調解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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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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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欲要全部免除,則似顯有所困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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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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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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