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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侵占土地

  • 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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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2:28 
  • 文章人氣: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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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想請問律師, 家人在85年間購入房屋一棟, 當時賣方告知屋外空地可以自由運用,且於買賣契約內載明,一直以來皆僅做為種植使用,但今(104)年卻被通知有人告我們侵占土地,這樣該如何處理?是找原賣方或是提示契約來證明,是可行的嗎? 
    原屋是於70年間起造,但因當時建商糾紛未申請使用執照,所以買入時僅有土地權狀,且目前本區土地至今仍共同持有,並未分割,這樣對方告我們侵占是可以的嗎?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麻煩律師協助回答,感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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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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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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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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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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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侵占必須有據為之意思

    倘若只是單純使用

    這樣是不會構成侵占

    但是仍會有民事糾紛

    所以建議還是要詳細說明狀況

    才能夠提供原整解決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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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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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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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並不一定會成立,現在該土地是屬於共有地,則應確認土地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以及您們是否有土地持分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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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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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請您看清楚是竊占還是侵占

    另外,建議您將該土地的謄本(去地政機關申請就有)提供給律師判斷,確定是否為持分地,同時並提供你們當時與建商簽的契約來給我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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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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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或竊佔(這種應該是竊佔)應不致於該當,因為您應該欠缺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但最好先釐清一下空地持有與使用狀況。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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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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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 │ 律師證號:(89)臺檢證字第4795號
  • 1.依你所述,似遭提告刑事竊占(一般不會構成侵占,你可能誤會了被告的罪名),不過好好辯解,有無罪空間,請律師辯護應會較佳

    2.如係民事返還土地訴訟,要注意當初為何能使用周遭土地,有契約或分管協議或其他原因,如有合法佔有原因,則無需返還土地,否則縱係共有人之一,也不是一定有權占有共有地,如有訴訟委請律師答辯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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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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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侵占之犯意,並將始末交代清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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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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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無犯罪故意,僅為民事糾紛,不成立犯罪之,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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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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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小施,

    如上面各位大律師所言 您必須先釐清罪名是竊佔罪 還是侵佔罪 本題牽涉的是動產應該是提竊佔 但竊佔罪是即成犯 不是繼續犯 您是在85年間即(不管是否有罪)即利用佔有該筆土地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法 五年以下之法定刑等犯罪僅有十年之追訴權 亦即本案之追訴權時效已過 在程序上即可作此抗辯而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若有任何問題 請再進一步聯繫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