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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續該如何解決?

  • 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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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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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但一個月都無消無息。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必須 從大拇指屬來共3隻須截肢。

    他方只有車禍當天+隔天來看一下下.剩下都是我方主動打電話連繫對方.對方只打來一通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和解。(無言)

    現在已經申請好初步判斷書(小十字路口 無 監視攝影機)

    判斷書上寫-->他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是代表兩方都有錯嗎? 還是對我方較有利?

    因他方讓我方覺得沒誠意。我方決定要提出告訴(我方應該怎樣做比較好。)

    是否能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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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1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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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針對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求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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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過失比例的部分要看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

    二、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需留單據],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一天一千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常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車損,其他損失。

    三、不同的傷勢精神上損害賠償略有不同,可以用診斷證明上所載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這樣就會知道如果硬是告的話大概會賠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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