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能反告乙方妨害自由嗎? 浪費我的時間跑法院

- 塔薩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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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1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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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在期滿前幾個月就告知不續租要收回自用。對方無視,硬說有續租權
原本租約沒有去公證,後來對方自行調降月租金,讓房東生活過不下去
屋主只好至最高等民事庭,有調解筆錄。內有說租期至4月5日止。
合約上有寫,「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
6日那天,我只是推開一扇門,走以往會走的通道,用眼睛目視著他們的餐廳設備,就又走出來,完全沒做任何事。
乙方的女兒看我從那扇門出來而以,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當時在外面,馬上叫警察來,說我妨害自由,立即作筆錄。
警察問乙方你有看到嗎,乙方說沒有,是他女兒看到我從那扇門出來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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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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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塔薩伊,
刑事的妨害自由是侵害您的自由法益,法條有兩款(強制罪及限制人身自由302),本案中您只是推開門,並未將對方關在一個狹小空間內(或限制其活動範圍在一狹小空間內),或是強制使其行無義務之事,例如掏槍或強行使其作某種行為、舉止等,則本案您被起訴的機率甚低!至於本案中您如果要實行反制措施則只要告其誣告即可。至於使其搬遷,由於您已有調解筆錄,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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