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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買的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一筆有共同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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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9 14:42 最後編輯日期:104-07-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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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

    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

    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

    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

    賣家口頭說不會被要求拆屋糾紛

    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

    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

    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

    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

    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

    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

    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

    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可避免拆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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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9 16:53 最後編輯日期:104-07-1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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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法官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不過沒有強制力。

    2、建議應該就案件的部分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法律上完全站不腳,對方和解的空間就很小了。倘若我方使用該土地法律上是有依據的,則和解可以大膽地談。(本文認為至少出賣人的那個部分可以釐清一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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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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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否則您們就要針對占有權源負舉證責任,當然是否拆除,法院仍會衡量比例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超群 (呂超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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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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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主張對方應受系爭原有分管契約效力之拘束,故您為有權占有該筆土地。另本案建議應委託律師處理,因涉及標的為動產,金額甚鉅,應謹慎處理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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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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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法官要求

     

    -------------------------------------------------------------------------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

    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

    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

    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

    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

    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

    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

    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

    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

    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

    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

    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可避免拆屋!!

    -------------------------------------------------------------------------

    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

    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

    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

    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過戶.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建商有12分之5持分土地.

     

    這狀況請問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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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0 22: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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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可避免拆屋!!-------------------------------------------------------------------------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問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過戶.年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完全所有土地面積是38.55平方公尺                     ,持分地的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建商有12分之5持分土地. 這狀況請問 曹律師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