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頂讓需要詢問房東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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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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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請先行確認您當初與房東簽約時,租賃契約有無註明承租人可自由將租賃權轉移給第三人的規定,若有註記才可私下頂讓,若未於合約提及可頂讓轉租條款,就表示您必須事先告知房東且取得書面同意後,才能將店面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人,您擅自頂讓轉租給他人係屬違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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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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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你好:
不知你所謂的頂讓是將原租約交由後手承接而由後手付租金給房東,還是以二房東的身分將店面轉租給後手?
然而若是前者,由於原先的租約是你與房東所簽訂的,在未得房東同意將與你之間的契約移轉給其他人之前,是無法經由你與後手間的約定就發生原本租賃契約移轉的效果。
若是後者,首先須檢視原租約中對於可否轉租有無約定,但縱使租約中無約定禁止轉租,你將店面全部轉租仍然會構成房東終止租約的事由。
若希望在租約到期前結束營業,建議洽詢律師詳細審視契約看看有無期前終止的可能。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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