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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是否涉及違法

  • 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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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20: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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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與女友分開後多年後,請問在他家附近河堤步道運動或抽菸是否違法?因為前女友父親報警處理,警員僅表示定點抽菸就好,就放我走~請問我已經距離他家五百公尺以上遠~遠到連他家門口有誰經過根本是看不清楚的耶!!

     

    2.前女友之前用他信用卡幫我分期付款借款五萬元本票借據在他那,因本身就有定期還款,但分開後對方家長表示現金放信箱即可,但我是欠他女兒,想確認他女兒是否收到均無回應,請問該如何請對方出面解決,或者該如何取回本票借據?

     

    3.前女友在分開前竟然悄悄從我房間帶走我的筆電以及她的隨身硬碟有我的個人備份資料,從分開至今連繫均要求返還仍無回應,是否有適當方式請求返還?或者她的行為是否有涉及違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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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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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運動沒有騷擾到你前女友、前女友家人,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抽菸沒有違反菸害防治法就不會違法。 你若清償完所有借款本票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74條規定,可以要求持票人交出本票借據民法第324、325條請求返還借據。 帶走你的筆電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竊盜罪、隨身碟內資料時何性質目前不明,無法判斷是否觸犯何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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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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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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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基本上,如果你沒有其他法律上之限制(例如:保護令、另案檢察官或法官之強制處分),愛在哪裡抽菸是你的自由,警方就是因為你沒有具體犯罪嫌疑,才叫你定點抽菸就好,這只能算道德勸說,沒有法律效力。 您與前女友如果仍有債務糾紛,建議向各地區公所聲請調解,藉由公開場合,將後續還款及票據返還等細節一次談清楚。 前女友未經您同意帶走您的筆電,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您可以對他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單純提起民事訴訟請她返還筆電;至於歲身碟內之資料,如果當初是您同意放入的,基本上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