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終止了 房東再要求賠償?
- tii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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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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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 但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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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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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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