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酒駕卻被冤枉,請問該怎麼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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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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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酒測如果超過0.25毫克/公升,第一次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以向檢察官認錯並求情,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向法院聲求情,聲請宣告緩刑。 酒測如果低於0.25毫克/公升,才需要判斷是否至不能安全駕駛,也才有爭執空間。 不服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10日之不變期間上訴,切勿遲誤上訴之不變期間。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超群 (呂超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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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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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如果當時警方沒有告知您父親可喝水漱口或等到15分鐘後再吹氣的話,酒測執行程序上會有瑕疵,建議您父親可據此作為抗辯。
2. 又倘吹氣酒精濃度達到0.25mg/L,即毋需走直線;如果未達0.25mg/L,即應以走直線,畫同心圓或單腳站立等方式以確認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
3. 當然,您父親亦可主張沒有喝酒,只是擦綠油精時不小心滴到口中作為抗辯。
4.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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