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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社團,使用人頭帳號對多人進行謾罵

  • 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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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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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們是大學的學生社團。

    日前於FB專頁上,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對其他本校學生社團發表了近似於謾罵的言論,情況如下。

    某學生社團(以下簡稱A社)於FB專頁上發佈社團招生消息(口號類似:『加入A社,人生彩色』),但於09月18日15點38分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在A社的招生消息下方發佈『加入A社,人生彩色;加入別社,人生垃圾』之言論。

    於當下造成一片撻伐,並由本校學生會長出面要求該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刪除該言論,但時至今日仍未改善。

    故,想請教律師,此之事件之發生,是否可用以妨害名譽之罪嫌向警察機關提起相關法律措施?若是可行,那此一對多人進行謾罵之行為,又該以如何之方式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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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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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看實際上謾罵的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會成罪。

    2、倘若遭謾罵的對象是社團,因為無法成為被害客體,至多只能提起民事求償

    3、刑事追訴的部分,可以備妥相關網頁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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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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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對方的言論行為若已經明顯詆毀社團名譽,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且該社團臉書又是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地方,因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建議將對方的批評言論作成截圖,並將時間地點及對方ip作成紀錄,可由社團負責人向警方報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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