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取回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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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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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已經著手辦理過戶程序,要先聲請假處分禁止父親處分不動產。 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父親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一併發函給弟弟說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蒐集相關證據、證人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例如權狀由何人保管、不動產由何人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聲請調解,請父親將所有權登記回自己名下。 調解無效果必須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若未聲請假處分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請求法院辦理訴訟繫屬之證明,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訴訟繫屬之登記,以免將來產生第三人善意受讓之情形 。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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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主張借名登記關係,但應該當初繳款及為何要借名在您父親名下去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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