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客欠租金,如何執行支付命令等法律程序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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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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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你好,雖可以支付命令向房客請求未繳之租金甚至強制執行,但效力難及於之後可能欠繳的部分。
若你希望終止與該房客的租屋契約,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當其欠繳的租額達二個月的話就可以發存證信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但仍需看雙方簽訂的租約有沒有另外約定終止的條件。
至於房客若惡意損毀屋內屬於你的財產,並可連同租金一併請求賠償或追加請求。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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