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房客曾經有說過會回南部一趟,但到現在打電話都不接不回,整個聯絡不到人,已經超過兩過月沒付房祖(當初有付押金2個月),請問該如何處理?
有聽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可是她的戶籍就在這,如果真的都沒回家收不到要怎麼辦?
感謝...
你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發函終止契約,並從押租金扣抵房租,不足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用押租金沖抵後,如有再積欠達兩個月房租可以以公示送達存證信函方式終止租約。之後再提遷讓房屋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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