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後對方獅子大開口
- 小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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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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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月的一天傍晚,我和朋友帶狗狗去大稻埕準備遛狗散步。結果在我們停好車,準備過街時,狗狗掙脫了狗鏈,朋友趕緊彎腰去整理狗鏈,不料綠燈,機車放行,狗狗受到驚嚇沖了出去,結果被騎在最前面的蔡某撞到,結果導致蔡某摔車。那我們當下馬上上前詢問,也馬上報警。後來救護車來了,把蔡某送去附近的中興醫院,朋友留下來和到來的警察做筆錄。在急診最後的檢查結果,蔡某只有腳面上有個擦傷的傷口,只需要上藥,沒有任何的縫合。也照了X光,骨頭沒有任何的問題。那不管怎麼樣,我們是狗飼主,我們也承擔責任,告訴他先回家休息,如果需要看醫生也請打好收據之類的,到時候好證明。那機車修理費用也請寫好明細。已經過去4天,我們打電話詢問,商討和解事宜。結果對方開價32000,說機車修理了12000,(那個機車已經至少15年以上的機車了,況且人全身上下都只有腳面一個小傷口,是他撞了我們的狗然後倒下了,并不是車子追撞,不知道是什麼東西需要換到12000.)然後說他的每日薪資是3000,他需要休息在家6天,故要18000.加上看醫生的錢,一共需要32000.當下我聽到這個價格氣炸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我想詢問下律師,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我們是要負責,但是不是別人要多少就是多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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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將初判表申請鑑定,釐清責任。 寵物的飼主既然將寵物帶到外面,對於寵物的行為就具有注意義務,若寵物受到驚嚇掙脫狗鍊飼主有過失,因而造成對方受傷,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可依19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機車零件部分(維修工資沒有折舊問題)要考慮折舊,既然是15年的機車,更換零件,殘值只能請求十分之一。對方若受傷就要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如果只是破皮金額不會太高。薪資損害要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財也辦法請求,否則只能請求請假去看醫生之部分。 建議能和解就儘量和解,避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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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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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的部分,如果雙方談不攏的話對方六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在其位於臺中巿豐原區○○街000 巷00之00號住處飼
養黑狗1 隻為寵物,負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 歲以上之人伴同」及「不得疏縱
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之法律上作為義務。詎其於民國
102 年4 月3 日晚上8 時許,能預見及此,而當時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未將其飼養黑狗予以圈綁或為其他適當安
全防護措施,即放任該黑狗在上開住處附近處自由閒盪,適
有丁○○於同日晚上8 時10分,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 號
重型機車,沿文化路由東向西直行,途經文化路與文化路70
巷交岔路口之際,因乙○○所飼養上開黑狗,由丁○○所騎
乘機車右方即停放在文化路70巷口附近路旁之車輛處竄出,
丁○○為閃避該隻黑狗,緊急煞車向左滑倒且人車倒地,致
使丁○○因而受有上排多顆門牙斷裂、上頜骨齒槽處骨折、
嘴唇擦挫傷、臉部及左右下肢多處擦挫傷等普通傷害。嗣經
丁○○詢問附近住戶得知該黑狗係由乙○○所飼養,並於10
2 年6 月22日報警處理,始知悉上情」。三、以這個判決為例,判二個月如果最後是易科罰金的話是六萬元。
四、當然你會說他的傷沒有那麼嚴重,但量刑向來是法官決定的…
五、有的人會堅持民事上該多少就賠多少,寧可把錢給律師。但偵查中辯護一般都五萬五了,請三思呀。
六、請儘力調解,你的案件適合調解,好好談。調解的好處是調解委員會幫你們談,就左邊說一說,右邊說一說,在中間取得折衷。對方開的金額跟你想給的金額可以折衷一下。
七、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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