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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秘密318-1起訴

  •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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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9:15 
  • 文章人氣:781
  • 個人積分:10
  • 我與小三女友分手,之後小三女友在認識的朋友圈傳出一些謠言,聲稱我與小三先認識後與我老婆認識,並稱我老婆才是小三,我基於保護我的婚姻及老婆聲譽,截取小三痞客邦鎖文之兩張圖片(此文紀錄我們交往過程,兩張圖片為衣著正常的生活照)來po澄清文,內容為對時間及事實做澄清,有一友人幫忙分享做澄清,之後被小三告,我有承認截取圖片,昨天收到起訴書,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案子還有辦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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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9:52 
  • 文章人氣:145
  • 個人積分:49616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有事證證明我方是為了以正視聽才做這樣的動作的。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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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9:53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1356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提,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下侵犯他人隱私才構成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這麼作係有正當理由,係為澄清某些謠言,基於捍衛婚姻及自身權益,才透過該方式證明,若檢方已經決定依法起訴,案件便移到法院,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向院方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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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20:10 
  • 文章人氣:127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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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22:1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9 22:31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依您所述,擷取系爭圖片、照片並無法證明你的清白,因為照片是真的;又您所爭執的是文字內容記載你們交往的過程不是事實,但人家並未公開這個文章,要替自己辯解也沒有必要去擷取這篇文章公開流傳分享...這不是反而把這篇文章所述之謠言給散布開了...所以說是為了證明清白所以擷取圖片這個說法有點牽強。

     

    2、對方係以鎖文的方式撰寫部落格,代表對方也沒有要公開的意思,您擷取公開又分享之行為,確實有侵害他人秘密之疑慮。

     

    3、可能真的要審慎思考答辯之方式及重點。

     

    建議應盡速尋找信任之律師開會討論,研擬後續刑事第一審之訴訟策略,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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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22:51 
  • 文章人氣:137
  • 個人積分:11078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榮裕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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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0 11:45 
  • 文章人氣:181
  • 個人積分:20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1875號
  • ming您好:

    您被起訴的罪名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試行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即可撤回告訴。

    如您有任何進一步問題需要解惑,歡迎來電或email洽詢

     

    謝榮裕律師

    電話:0929380698

    E-mail :hs620919@gmail.com


  • 以上若還有疑問,請逕洽謝律師,手機:0929380698;Line ID:hsiehsean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