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礙秘密318-1起訴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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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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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提,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下侵犯他人隱私才構成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這麼作係有正當理由,係為澄清某些謠言,基於捍衛婚姻及自身權益,才透過該方式證明,若檢方已經決定依法起訴,案件便移到法院,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向院方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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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9 22:1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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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您所述,擷取系爭圖片、照片並無法證明你的清白,因為照片是真的;又您所爭執的是文字內容記載你們交往的過程不是事實,但人家並未公開這個文章,要替自己辯解也沒有必要去擷取這篇文章公開流傳分享...這不是反而把這篇文章所述之謠言給散布開了...所以說是為了證明清白所以擷取圖片這個說法有點牽強。
2、對方係以鎖文的方式撰寫部落格,代表對方也沒有要公開的意思,您擷取公開又分享之行為,確實有侵害他人秘密之疑慮。
3、可能真的要審慎思考答辯之方式及重點。
建議應盡速尋找信任之律師開會討論,研擬後續刑事第一審之訴訟策略,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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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9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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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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