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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

  • 拉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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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15:03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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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8月多我騎機車汽車擦撞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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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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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切勿遲誤期間。 針對鑑定意見書不服要申請覆議,若不覆議鑑定意見書對你不利會影響檢察官之判斷,友會影響將來請求對方賠償時法官之判斷。 以實際情況為準,若前後說詞不一就要想辦法還原當時的狀況,例如有無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等。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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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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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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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無須一定要經過調解,但檢察官可能會因鑑定報告之意見,認定對方並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

     

    2、可就鑑定報告提起覆議,於偵查庭時亦可向檢察官表示另擇第三方公正單位再行鑑定

     

    3、筆錄內容前後不一,可信度會下降許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