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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老闆叫我自動離職

  • 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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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6 09:29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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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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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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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已經涉嫌違反性別平等法,有關於降薪、要求離職、留職停薪等都是違法的,哪怕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虧損、業務緊縮。

    2、千萬不要接受自願離職,否則就無法申訴。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往來對話紀錄、分娩證明等馬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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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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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現階段先蒐集事證,且不可以簽署自願離職書,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劉師婷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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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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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86臺檢證字3765號
  •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請務必注意切勿接受公司自願離職之要求。
    (二)就您所述雇主以營運不佳縮減部門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公司應無法規避懷孕歧視之問題,且依性別平等法第31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
         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
         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公司尚必須舉證說明非因懷孕歧視而為差別待遇,以
        及其符合虧損及業務緊縮之法定資遣事由。
    (三)公司構成懷孕歧視,將遭性別工作平等會依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
          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同法第38-1條第1項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
          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裁處公司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另就民事訴訟部分,雇主基於懷孕歧視,違法將您資遣
          解僱,其終止為無效,應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
          求公司給付您至公司准予復職前之薪資
    (四)至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
          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
          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為由將您資遣,公司應提
          出何內容之事證、資料?原則上必須要能說明公司財務結構
         ,或是業務情形之事證資料,例如:公司財務報表、客戶交
          易往來記錄等,而能證明雇主在持續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
          ,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
          言,始屬虧損或業務緊縮(參照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
          訴字第21號判決),且不能僅以某部門業務經營不善,必須
          就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判斷。
    (五)最後,懷孕歧視認定之部分屬於關鍵問題,建議您先蒐集、
          整理您與老闆間信件往來內容、公司社群群組對話記錄等資
          料,因生產向雇主請假,嗣後遭終止勞動關係之等,向勞工
          局進行懷孕歧視申訴,倘順利由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公司構
          成懷孕歧視,將對於您日後之爭議調解訴訟程序具有充分
          之助益,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您攜帶完
          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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