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扶養費及探視權

扶養費及探視權

  • 阿杰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14:18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3 14:26
  • 文章人氣:924
  • 個人積分:4
  •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 阿杰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14:40 
  • 文章人氣:283
  • 個人積分: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17:02 
  • 文章人氣:268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18:23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2957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22:46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11032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3 23:28 
  • 文章人氣:300
  • 個人積分:10445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5 11:57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5 15:03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122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08
  •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