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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 無嘴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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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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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媽媽今年2/27像仲介房子合約書一式兩份房東的資料已經寫好蓋章,我媽媽的部分還沒提供身分證及任何承租人的資料及簽約,媽媽在3/18住院,目前只能退租,想請問押金但部分能否退還?我媽媽尚未清醒,所以媽媽的物品我們已經清空帶回了,另3/20號已經匯同房東進行屋內清點,房東當場說沒有任何物品遺失,但是隔了一個晚上房東電話來說缺鞋櫃、電風扇、延長線?等等的,這部分該以什麼依據證明房東說欠缺的物品是否歸房東所有???我媽媽已經付了一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的押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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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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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質上屬於我方片面無法履行租約,所以應該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大多以押金抵扣)。

    2、不過倘若雙方事後已將約定可以無條件解約,並且確認沒有物品遺失等,則對方不得無故扣留我方的租金及押租金

    3、倘若房東數個動產出租,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