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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

  • 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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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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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先闡述一下案件內容:

    某日發現公司B場發生貨物被盜竊事件,於是就報了案,警察也已備案!也要求嫌疑人到案說明,嫌疑人還未到案說明。

    1.如嫌疑人到案說明,會不會直接被拘留?

    2.因嫌疑人還年輕又已認錯,負責人希望給他一次機會,且也已歸還貨物,那是不是有機會銷案?又或者可以在調解委為會時,報案人表明是誤會一場?

    3.刑事上是不是需出庭來讓法官裁判是否有罪?那會被怎麼判?

    4.會不會有案底?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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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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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傳喚不到,依法可以拘提,至於羈押的部分,除非對方有逃亡之虞,否則羈押的機會很低。

    2、竊盜屬於公訴罪,所以倘若和解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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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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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司法警察若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場,若無正當理由未到,有可能就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到時候是警察登門直接把人帶走,可能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之規定移送給檢察官訊問,如果個案中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及第101條之1所定「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檢察官可能會向法院聲請羈押刑法第320條或第321條竊盜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提告了就不能撤回告訴,當然也就沒有什麼銷案的問題,但經查明真的是誤會一場,檢察官可能依據個案就會為不起訴處分;但若不是誤會,與公司和解後,檢察官是可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 如果沒有特殊事由,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審判程序應由被告到場,至於法官會怎犘判,涉及到的條件很多(被告是否認罪、犯罪手段即造成的損害為何、是否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尚非可一概而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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