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業務過失傷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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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0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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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或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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