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借貸契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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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4 20: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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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方係主張當初房屋在興建時有經過你父親同意無償使用,與你父親間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可以去調閱當初興建房屋時有沒有地主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若有,你會因為繼承而受到拘束。 若要終止使用借貸款係,要看當初約定時是否有定期間,若沒有,則要參考民法第470條規定看可否請求返還或依可否依民法第472條規定終止契約。 若無上開所述之情形,則還要釐清當初土地及其上之房屋是否屬於同一所有人,其後才轉讓所有權予你父親等人共有,若是,則有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之適用,推定在房屋使用之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此時可以收取租金。 若均無上述情形,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還要研究有無越界建築之問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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