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已到期 房東半年後突然提出漲房租 有何對策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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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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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到期後房東仍然繼續跟你收取租金,會產生民法第451條規定默示更新之效果,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訂定新租賃契約及押租金契約,雙方可就契約內容另行約定亦可沿用先前契約,你可以跟房東磋商看看,或是主張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房東要調漲租金要有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增加租金,沒有辦法片面增加。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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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7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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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因為您租約到期後,房東仍然收取您的房租,因此依民法第451條規定,您與房東原本的定期租約,就變成不定期租約,而房東要收回房屋會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簡單來說,房東現在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之事由,否則不能終止租約將房屋收回,因此您是不用跟房東另外定租約,就可以繼續已原租約條件使用房屋。若您日後不想續租,您只需要提前終止租約即可,房東不能扣您的押金。
2. 若您與房東另訂租約,則房東跟您之間就會依據新的租約來決定您們的租賃關係,除非新租約對您們非常有利,不建議與房東重新訂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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