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案
- 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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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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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的時候有人稱是海關人員來電跟我說,我有一個商標案需要到航警局做說明,原因大概是因為說我前一年的時候在網路上買了一個耳機,東西進海關的時候因為被查到耳機疑似仿品,所以被查扣,因為發的公文是寄到前一個公司我沒收到,所以用傳真的方式到我現任的公司給我看,因為怕是詐騙,所以有拿著公文到警察局尋求協助,之中有很多對的地方但也有很多疑點,所以最後沒有理他,但是我昨天收到一封桃園航警局發的通知書,案由是寫商標法案,我想應該是同一件事,但是我東西已經買了兩年了,我只記得當初在網路上買了耳機,他並沒有寫他是賣仿品,沒看到實品我也不會知道是仿的,用了這麼久,現在才跟我說被查獲是仿的,我應該要怎麼辦,會被判刑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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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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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這一類的事實常可能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因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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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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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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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有明知而販賣或陳列等行為,才會構成犯罪,但基本上警方仍會移送給檢察官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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