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侵佔毀損使用非共有牆(璧)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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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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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品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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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17:42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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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 ... (恕刪)若明知土地經界,卻故意越界興建違建,破壞你們的持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敲毀牆壁要看該牆壁是否屬於建築物之重要部分,若否,僅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不會構成第353條之毀損建築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違建部分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檢舉,會依違建之正常程序處理。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我家和鄰居都是獨立建物,因為是縣定歷史建築物的關係,靠近街道建築物的外貌不可變動,內部默許可以因年久失修而改建或鐵皮屋頂,但不可以增建到3樓(民國84年以前的建築物不在此限),我家是少數獨棟到3樓的住家,左右鄰居均為獨棟2樓住家,個人3樓建築物為獨立興建,若對方無越界興建,但使用我家的牆壁支撐興建鐵皮屋頂,在民事上是不是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除?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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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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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對方有占用您所有建物的外牆上,顯然對於所有權已造成妨害,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之規定,請求除去該妨害,必須要將附著於牆上之物予以拆除。 至於這一段期間無權占用牆壁的部分,也得以依照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要求對方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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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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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有跟原作者品味生活有相似的問題,懇請指教。
近日我家右側鄰居於他家二樓頂樓處加蓋鐵皮屋(事前並未告知),我家是四層樓,相鄰的牆是我家所有與他並非共有牆,因我家早蓋了20多年,他的鐵皮屋頂與我家外牆相連,致使我家的三樓外牆等同於他三樓鐵皮屋的內牆,這算侵佔了嗎?
我擔心他會在我的三樓外牆上做涼衣架或裝潢等一些破壞性行為,造成日後我三樓漏水或滲水的話很麻煩,畢竟我現在看不到了。
請問只要是鐵皮屋就算違建嗎?若照徐律師的回覆,我只要檢舉就能讓他拆嗎?還是依呂律師的回覆,需用民法來使他拆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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