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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騷擾跟強制猥褻怎麼告?

  • Ash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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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22:45 
  • 文章人氣:1470
  • 個人積分:2
  • 請問我6/12與一名在聯誼時認識的男子約第一次見面出遊,結果在車上被他性騷擾,雖然我有一直阻止他但沒用,被他摸了大腿,背後,腰腹,手伸進去我衣服裡要摸,強要舌吻我但我手抵擋住所以只親到人中部分,還被他用手臂架住我的頭要我抱他,但我還是抵擋住不肯,他抓住我的手要我摸他下體,也被我抵擋住,回來被嚇壞了,沒想到第一時間去報案,由於情緒被影響太大,6/14晚上有打生命線去談經過,也記下專員編號,因為專員聽到我情緒起伏太大,建議我去身心科,所以當天也到身心科就診了,但因為都是兩人相處,沒有目擊者跟證據,目前有的證據只有對方事後跟我用LINE說對不起,我有試著套他話,把他當天對我做的事情都寫出來,請他要正式的道歉,對方有道歉,唯一的證據就是這些LINE對話紀錄,請問這樣有辦法告他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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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23:10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16922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因為您在現場有反抗的行為,並被對方以脅迫方式強迫,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依您所述,該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你的生活,建議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2. 依照您的狀況,已經有對方的道歉、生命線專員人證及就醫診斷證明,雖然沒有現場的錄音錄影狀況,但仍具有一定的證據,建議到發生現場看附近有無監視器或其他人證可以證實您的狀況,或是盡量透過對話向他套出現場狀況。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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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23:12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104450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與您之對話紀錄截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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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23:31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7180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本案類似案件曾經具有接受委任處理經驗,並獲得當事人認可之妥善後續處理,然而對於具體案情仍然尚有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私下詢問),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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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23:37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根據刑法第224條第1項規定:強制猥褻罪是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法定刑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關猥褻的定義,依向來實務的見解,認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之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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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23: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8 00:29
  • 文章人氣:138
  • 個人積分:11028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應屬構成強制猥褻,建議將相關證據蒐集已提告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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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9 10:20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2742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可參考以下之判決

    最高法院判決 94 年台上字第 2873 號:「…『猥褻』係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 行為而言 ‧‧‧‧,本件上訴人撫摸A女大腿內側上方,繼隔著內褲撫摸下體之行為,在 客觀上原足以刺激或滿足其性慾,並已引起A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原判決 認其屬『猥褻』行為,認事用法亦無違誤。」

    您遭猥褻或性騷擾後之就醫紀錄或處理過程是重要的!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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