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依勞動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賠償及返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1.該名員工的不法行為可以提起詐欺取財罪之刑事告訴,以及民事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賠償。
2.但如果公司有其他考量,只要該名員工返還不法所得即不加以訴究者,可以先委託律師發函給該名員工,限期返還其不法所得。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那請問如果近日離職員工有來公司領取油資時,只願意歸還公司開始安裝定位系統月份(105/5/25-7/8期間)的詐領金額,其他月份(104/5-105/5/24期間)的不承認也不歸還的話,那公司就沒辦法求償提告了嗎?
如果她用未付薪資來還款5/25-7/8 這2個月的私用部份油資,這樣會算公司跟她完成和解了嗎?是否就不能對未補足的金額求償告訴了呢?謝謝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7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