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秘密 與 洩密 罪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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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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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幫朋友問一個問題
obama 的老婆 (蜜雪兒) 在離婚訴狀中提出其朋友(marry)與obama 的兩人私下LINE簡訊對話內容 做為離婚證據之一, 內容為 obama 抱怨 蜜雪兒 生活中之事項, 原目的為希望 marry 幫忙詢問, 解決問題( 因為 marry 跟 蜜雪兒 是好朋友) , 蜜雪兒的意思是 obama 是個爛人 到處亂說話 不信任她 亂講她 oo xx xx oo 之類 ...
請問 marry 未經 obama 同意, 無故以電磁方式記錄並洩密給 蜜雪兒 , 甚至 蜜雪兒 以此提起離婚訴訟, marry 是否是涉及 妨礙秘密 及 洩密, 另外,
蜜雪兒 以未經 obama 本人同意而被揭露之私人簡訊內容 作為 提告證據 是否合法?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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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29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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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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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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