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詐騙手法
-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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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30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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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生在105.7.12的事情
當時我急需要錢生活支出
於是留下資料詢問,便有人來電與我約7/12見面
我們約在一家丹丹漢堡瞭解細節及簽合約
當時我需要貸款50萬
要幫我帶代償掉我目前的車貸
但必須用特殊的方式管道
之後55萬再請銀行放款
也請和潤公司的貸款小姐與我對保完成
也把雙證件交給和潤的小姐
我連看都沒看過就過戶送到我這裡
車子到我這裡時,會請人來收車
一樣用45萬的價錢跟我買回走
所有的動保費和車子的牌照稅費用等都有他們繳
保證在7月23號以前能拿到錢
結果一直拖到今天7月29號,一直沒人來買車
(有天我老公打電話問他們到底要不要來收車
或許口氣態度真的有比較不好,但他們剛好咬定
這個藉口說對方不高興不來收車了,
說的也很奇怪我打他的電話為什麼是車行的人接的
他說因為他在忙車行的人幫他接電話)
之後再打這支電話就沒有人接
跟他的聯絡方式都是用LINE
常常打整天的電話找不到人
到最後都放我鴿子,說他生病無法到
今天我去問過車行這台車子的價值只有大概20幾萬
他們幫我帶到45萬,也等於說他們賺了20幾萬
這樣子的情況是詐騙嗎?
不過我從頭到尾都沒有付過任何一毛錢
就是要繳這車貸的45萬,每個月繳快16000
我生活都有問題了
怎麼繳的出來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
現在我能需求什麼幫助?
合約內容:(簽名也在手印了,也在背面空白處簽名)
如需貸款只能再找他們
2.不能報警
3.這貸款的過程我不能說我不貸了
4.不管貸款下來結果如何,是否跟當初講的一樣
我都不能有義論
如有以上這些行為發生都屬於違約的行為
需付20%的違約金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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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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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當初係簽署定型化契約,可以主張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依消保法第12條或民法第247條之1,主張該部分之定型化契約條款,顯示公平,無效。 受任人若違背當初之代辦契約,造成你的損害,可依民法第544條規定、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上,若對方自始即無交付款項之意思,誆騙你提供車輛貸款後,捲款潛逃,會構成詐欺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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