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田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惡性倒閉 詐欺取財
- 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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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03 23:16 最後編輯日期:105-08-0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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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媽媽之前在杉田裡面工作過,裡面的經理以及其他職員都一直要叫媽媽購買生活契約,說那個很穩,利息也比一般的銀行郵局高,所以媽媽就買了2份生活契約,1份是3期 一期4萬,其中一份12萬已經繳完了,另一份今年8月多剩最後一期,所以總共丟20萬進去了
今天晚上的時候,杉田的經理打電話來說;因為公司投資失敗所以倒了,負責人跑了;還說有別的公司想接手。 叫我們把合約書給他們自己影印保留,他們要拿合約書去換股條還什麼東西的
法律的東西我不太懂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我怕他們真的拿到合約書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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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0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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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公司對於生活契約有應給付款項而未給付之狀況,可以先以存證信函進行催告,若未獲置理,可以依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等,請求償還之金額當然包括本金及利息,而在起訴前並可同時採取假扣押之方式,將對方之財產予以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同時也以此方式施加對方壓力(而若對方在我方假扣押後有脫產行為,甚至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此部分亦會施予對方壓力)。 至於生活契約的內容,若為以與本金顯不相當的投資報酬率而吸金的話,亦有可能涉及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建議也可針對此部分檢具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正式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藉刑事程序向對方求償,未來案件若經起訴,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損害。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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