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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趙璧成 律師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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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台北市、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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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為一般民刑事訴訟、家事案件、智慧財產權、工程訴訟及強制執行等,並有夜間陪訊服務。執業地區包括台中、彰化、南投、苗栗、桃園、新北市、台北市等。

搜尋結果:共 30 頁,294 篇文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願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不能預先拋棄繼承。 3、相關規定: (1)民法第1147條規定: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瀏覽:589
日期:110-0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您並無未經對方同意拍下私密照,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2、若您收到私密照後,未轉發給他人或上傳到網路上,亦不會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加重誹謗罪。 3、相關規定: (1)刑法第235條第1項規定: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315-1條第2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瀏覽:347
日期:110-0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罵您有病、腦子有問題,顯然具有輕侮、鄙視之意,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相關規定: (1)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瀏覽:290
日期:110-0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已除罪化。 2、對方可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3、相關規定: (1)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瀏覽:290
日期:110-0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離職後公司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公司付完賠償金後,得向您求償。 2、相關規定: (1)民法第188條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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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持調解筆錄或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相關規定: (1)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2)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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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先跟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再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2、相關規定: (1)民法第1164條規定: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瀏覽:417
日期:110-0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父親的兄弟姊妹未拋棄繼承,您無法繼承,也不屬代位繼承的情況。 2、相關規定: (1)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2)民法第1139條規定: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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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多數人可推知您罵的人是誰,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私訊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3、相關規定: (1)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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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已履行婚約,離婚後男方無法請求返還聘金。 2、相關規定: (1)民法第979-1條規定: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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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