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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 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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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6 13:26 
  • 文章人氣:294
  • 個人積分:4
  • 想請問律師:

    我在馬路上被一位不知名的人士罵“你根本就是有病,你的腦子有問題,要不要去看醫生?” ,當時有錄影,如果向對方提告公然侮辱,被告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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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6 13:4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75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擅長刑事妨害名譽案件。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您可以錄影畫面做為證據,放入隨身碟或燒成CD,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相關提告與求償細節,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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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6 16:03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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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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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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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對方在公共場所對您有謾罵的事實並有錄影存證,涉及公然侮辱可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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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6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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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還是應檢視整體對話內容,判斷當事人說話時的主觀意思與客觀情狀,才能確認是否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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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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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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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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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3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在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罵您有病、腦子有問題,顯然具有輕侮、鄙視之意,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2、相關規定:

    (1)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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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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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不過要釐清整個對話紀錄才有辦法釐清。

    2、另外,您提告之後,員警不一定會告知完整的被告資訊。如果要追加告訴,可以備妥相關證據資料之後,於開庭時提出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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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0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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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對方之行為已涉嫌刑法之妨害名譽等罪,建議可以當時錄影之影片作為相關證據,於六個月內向其提告;如有提出告訴,可待日後檢察官起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您因本案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惟須注意應於您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內為之。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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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8 10:42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10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您好,很有機會成立公然侮辱。

  • https://shuenlida.com/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