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找律師

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柯俊吉 律師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瀏覽人數:19956
  • 律師經驗:
  • 律師文章:50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律師服務範圍

服務內容

台北市、基隆市、新北市

律師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92年律師高考通過 事務所:www.kowinlaw.com 臉書: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植根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第一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反黑箱服貿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義務辯護律師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務助理 專利代理人 上市櫃公司董監進修課程資格講師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種子講師 雞籠山國際青商會會員

搜尋結果:共 5 頁,50 篇文章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有疏失,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或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 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1387
日期:104-08-18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訴請離婚,同時也可以請求先生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1034
日期:104-08-18
您好 除了錄音蒐證對方承認罵你的證據外,重點是當天那位同事是否願意作證。 建議蒐證齊備,例如確認該名同事願意幫忙,以提出告訴。 為避免誣告風險,找一位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評估證據與提出告訴,可以提升您爭取名譽與精神痛苦賠償的機會。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2347
日期:104-08-18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即使我家漏水或積水,除非已經重大到危害居住安全,否則 對方都應先聯繫我方才可進入,故建議蒐集漏水情況"非"嚴重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正當理由 未經同意進入我方建物。 另外,侵入住宅罪為告訴乃論罪,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2320
日期:104-08-17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可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用。雇主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科以9萬~45萬不等之罰鍰,視違反情節輕重而定。 雇主不可以取得和解書才發薪水當作藉口,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404
日期:104-08-17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訴訟攻防是有層次與先後順序,為增加我方勝訴機率,除以證人未親自見聞為由,主張婚姻無效之外,請預先考慮若法院不採納我方說法時,我方即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我國民法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要有法定事由,例如與他人通姦、重大虐待、惡意遺棄等等,若有法定事由,相關證據為何,都要預先考慮與蒐證,避免提起訴訟卻功虧一簣,白白浪費時間與精神。 您目前考慮解消這段婚姻,故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婚姻無效、有沒有具備其他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等等,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評估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554
日期:104-08-17
您好 漏水屬於物之瑕疵,可依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減價,若解約顯失公平,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何謂顯失公平,要看具體個案與證據認定之。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居間買賣,須按照不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向買方說明屋況,且對該說明書內容要善盡合理調查責任。該說明書上,賣方填寫未漏水,交屋不到四個月發生嚴重漏水,仲介視具體個案情況,恐有違反該條例規定,依法房仲業主與該實際承辦之仲介人員須就我方因此所受損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方於不動產說明上填寫未漏水,事後發生漏水,不當然構成賣方詐欺,若我方要主張詐欺,舉證責任在我方,根據過去處理相關案件經驗,法官不會只因為上面填寫未漏水,就認定為詐欺。 上開是否構成顯失公平、房仲人員有無故意過失需連帶負責,須根據具體屋況與證據資料判斷,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更準確之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748
日期:104-08-13
您好 若雙方沒有爭議,釜底抽薪避免夜長夢之方法,就是雙方在合約『正本』上註記『本合約於民國幾年幾月起合意終止』,雙方簽名蓋章。 若你片面發聲明終止合約,假使合約上有條款不准如此,你不就違約了,建議還是詳細閱讀合約條款,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765
日期:104-08-13
您好 依法,拋棄繼承是以書面為之,且貴方已交付印鑑證明,恐有此風險。 不過對方若未經同意,擅自辦理拋棄繼承,視情況構成偽造文書罪。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569
日期:104-08-13
您好 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一、離婚訴訟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以同時主張。 二、婚前投資股票,但婚姻關係存續中投資股票所生孳息,部分法院會列入您的婚後財產,一併算入分配。 三、贈與兒子的房屋,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因離婚而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夫妻之一方處分財產者,若係故意要減少對方財產之分配者,依法該房屋還是要列入計算。 四、依據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勞動情況分擔之,若太太都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先生就代墊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五、民法雖規定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減免,可是何謂『顯失公平』,就要設法舉證,例如太太生活花費奢侈不知節制、家庭生活費用不幫忙負擔等等。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覽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瀏覽:750
日期:10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