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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逾期租金未繳找步道房客

  • 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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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8 15:11 
  • 文章人氣:831
  • 個人積分:2
  •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 劉國富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5 15:17 
  • 文章人氣:21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這些約定,所以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可以主張沒有侵入住宅、毀損之故意,不過倘若對方執意提告,您可能還是要跑法院。

    2、比較無爭議的作法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賠償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