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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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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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有借名登記契約之書面或房屋自購買後都是由你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狀也由你保管,可以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以發函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依借名登記財產返還請求權,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到你名下。 若出名人擅自處分所有物(包含設定抵押權)會構成背信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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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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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先把繳款記錄留下來
另外如果權狀等物品在你那邊
對方應該也無法去貸款
並請求返還房屋
動作要快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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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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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備妥管理、使用、收益系爭房屋之證據包括保有權狀、繳納貸款、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該址之電話費等單據及實際居住或出租、收取租金等相關證據後,提出訴訟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求將系爭房屋移轉登記,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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