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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離職 被通知侵佔公司資產

  • 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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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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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因經理及負責人有債務經營權糾紛
    想說公司前途不明 故離職
    離職工作上的資料、物品及筆電 裝箱交接給經理
    (資料很多 沒有列細清單 就寫交接資料三箱)
    經理有給我離職證明
    事後公司負責人 發簡訊表示交接不實 說我侵佔公司資產
    我手上就沒有公司任何東西 全交接給經理了 (不會是被經理叢康吧 冏…)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侵佔嗎??
    該如何自保??

    都沒工作了 還要淌進這二個人的糾紛  有夠嘔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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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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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要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要有證據使檢察官相信有侵占之行為,亦即客觀上你持有公司之物品,並有侵占之行為(例如出賣他人、挪為私人使用),主觀上有侵占故意(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不法所有意圖,若欠缺上開要件不會構成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若真的提出告訴可以提出交接簽收單或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說明切實辦理交接。 若有物品短少也要合理說明,剩餘部分只是依勞動契約返還物品之民事糾紛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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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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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你好

    謝謝你能回答我的問題

    我比較擔心的提交出去的簽收單是屬公司內部單據,並沒有給額外我一份,手上只有一張公司的離職證明。
    爾後如真被告,我能用此離職證明去證明嗎?
    我交接給經理,負責人要我說明,不然要告我。現我該作什麼?  我需要去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