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由於本人有在網路Fb小小經營網路拍賣
事情是這樣!對方跟我買化妝品已經先付款可是我寄錯東西給她了,她後來要求退款,我也退給她了,她也承諾要把我寄錯的東西退回來,因為我忘記這件事了,於是乎半個月才想起來她還沒寄回來,所以又再FB私訊她,她有已讀一次之後就不讀了,就這樣又過一個禮拜.....
1.請問這樣算侵占嗎?
2.網路糾紛有什麼方式處理.還是默默認賠??
麻煩各位大大了,感激。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退費、退貨,對方應該返還產品。(通常情形,依法應該由我方負擔運費)
2、程序上,我方可以提起消費調處,或是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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