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傷害告訴與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不同,您可至夫妻住所地(可能為桃園)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和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及撫養費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有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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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現在要進行監護權訴訟,先生因持改造手槍-槍砲彈藥案目前羈押中,但先生的媽媽有請律師要代為爭取監護權,男方家的財力和我相比,比我好很多,但是公公中風不良於行,我現在連同大兒子現居住在妹妹家,居住的處所及工作.經濟都很穩定,大兒子目前高二(是我和前夫的小孩),半工半讀中,我被家暴後,大兒子就直接帶著離家,但因小兒子還有學區上學等問題,沒辦法直接帶走,且離家後先生幾乎天天持槍來恐嚇我,法官有說明小兒子現11歲可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來會請他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小兒子目前與婆婆同住,已經被洗腦到我去看他時,都不太理踩我了,出庭作證時,一定會說不願意和我一起住,但是他如果一直待在那個家,應該會變的像他爸爸一樣吧,婆婆非常的強勢,一聽到我要爭取監護權就當場詛咒我會有報應,完全無法溝通的人,先生之前都在坐牢,小朋友10歲前與我和大兒子和公婆同住,大概是去年先生出獄,我們一家四口才搬出同住,結果今年8月又因家暴乙事離婚,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如果小朋友的監護權在婆家,那無法溝通的人,肯定會想盡辦法讓我無法見小孩,小朋友即便可以與我探視,對我的態度,大概也是為之不屑吧,我若可擁有監護權也會讓婆家的人探視,也不會口出惡言,婆家雖有兄嫂和婆婆照顧小朋友,但是大家都各自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要顧,誠心的希望我可以參與小兒子的成長過程也期盼小兒子能和自己的媽媽及哥哥同住...不想小兒子被人覺得爸爸去坐牢還沒有媽媽,希望各位專業人事能給予幫助,感謝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婆婆照顧,因此長子部分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小兒子部分,即使他表達不願和你居住,只要您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即可。
2.您須準備證據證明您曾被其前夫家暴之事實,包括診斷證明書、警察局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紀錄可作證,證明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適用當監護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第三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此外,您亦將前夫後續恐嚇您的行為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向警方報警或提告恐嚇。
3.您自身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您對子女日常生活之參與、子女之所需及其了解也較前夫佳,如過去的學校活動及懇親日都是由您代表參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監護的判定,實務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也會作訪視,所以要從這些面向來主張優勢之處,訪視時的應對也是重點,詳細部分可參考下列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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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意願為重要之指標,惟法院亦須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如相關前科紀錄或家暴情形,而由您監護較為有利之證據,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亦須預先加以安排準備之,社工訪視報告亦會影響法院之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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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若您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您可主張該條規定,聲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對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父親並未扶養您,如陳女或其他親戚做為人證、您經濟來源為和、及這些年完全沒有通聯或訪視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法律規定,您既為生父之子女,本應盡扶養義務,除非您符合民法第1118-1條規定,或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但不可免除之。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未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家事事件法第115條:「認可收養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以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為聲請人。認可收養之聲請應以書狀或於筆錄載明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被收養人之父母、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配偶。前項聲請應附具下列文件:一、收養契約書。二、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第二項聲請,宜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人之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二、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他方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三、經公證之被收養人父母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但書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三項情形者,不在此限。四、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收養符合其本國法之證明文件。五、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訪視調查,其收出養評估報告。前項文件在境外作成者,應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或證明;如係外文,並應附具中文譯本。」
依您所述,您係想要收養您弟弟之子女,您稱其為小孩,故應屬未成年子女。則依上開法律規定,您應準備一、收養契約書。二、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三、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人之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四、經公證之被收養人父母之同意書。如您弟弟與其前妻就是否出養予您有爭議時,建議您請律師為您處理此事件。

您好:
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我和前妻離婚約有二年了,目當初協議共有監護權和教養費平均,並規定小孩六歲前住女方家,六日由男方接回及六歲後住男方家,六日由女方接回.
前妻上輪班置,又常加班,所以都是前妻父母及舅舅在陪伴
我上正常班,下班後,小孩的課業都由我來教導複習及幫洗澡.對我來說感情親情比錢重..只要生活過的去.該給小孩的不會少
以下問題請各位律師團們幫疑惑.
1.前年我向前妻提教養費的問題.前妻回可以但是小孩子讀哪個學校她也可以決定,小孩幼稚園大班時(已離婚)我尊重前妻和小孩,那時也沒付教養費,今年六月又提一次教養費,還是一樣要決定小孩讀哪裡,重點是6歲後1~5日都住男方家學校又近又不引?到學業,直到至今一直不敢在向前妻提教養費問題.前妻也不會主動拿出,該怎麼半?
2.今年七月~十月時,前妻多次來電六日要帶小孩回去或來電要小孩聽電話,但小孩就哭著說不要回去也不想和前妻講話,但是前妻尊重小孩子的決定這幾個月都沒帶回,上周前妻又來電還是一樣的結果,直到昨天前妻的弟弟突然來我家要帶小孩去看熱鬧,兒子也願意去,我當然尊重兒子,但是前妻弟弟確跟我說以後六日都要來接,不管小孩要不要回去,他都要接回去,
請問:如果我兒子不想回去我也尊重兒子,但前妻的弟弟強制要帶回那前妻的弟弟有權利?他強制帶回那我是否可告她的弟弟?如前妻要來帶回去兒子也不願回去,前妻也強制帶回有構成犯罪?
3‧因為小孩監護共有問題會很多,目前小孩子教養、學業、都由我一手陪伴最近前妻已婚,雖然還在娘家,但是因為輪三班又加班陪伴兒子的時間又短假日她家,都是由她家人在陪伴較多,我曾多次循問她是否更改監護權由我全程監護,前妻打死不要,那我可以直接到戶籍變改?







您好,有關未成年子女改姓問題,若對方不同意改姓,建議或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又若已定監護權,除非對方能依民法第1106-1條規定,提出「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能證明」,並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權,否則目前您取得監護權。
民法第1059條第5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民法第1106-1條:
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法院於改定監護人確定前,得先行宣告停止原監護人之監護權,並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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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次的提問,文章日期:103-11-07 08:55:
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您好
從上面的問題上你有提到12月份的監護權歸你前夫所有
意思是你們雙方的協議書上有約定今年的12月起監護權由男方行使是嗎?還是他要向法院主張他要監護權?
如果監護權是媽媽的,當然就交往會面的方式不是一定要依照協議書上面的約定去履行
還是要視情況去調整
如果男方的家庭環境孩子過去住或讓他帶對孩子會有身心上的影響
身為監護人的母親自然可以依孩子最佳利益去考量是否要調整
建議母親要盡量蒐證就父親短期內行使交往會面的方式地點對孩子有身心上影響的證據
甚至讓父親來你的住所探視小孩,在你的陪伴下與孩子交往
如果日後父親真的去提告認為你對他限制交往會面的方式不公他要爭取監護權
你也可以跟法官解釋你為何加以限制的理由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回答:請他來家裡看或由你陪同,不是所有的阻礙探視都會對你不利,法官還是會看原因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回答:可以先提寄存證信函看男方反應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回答:沒付錢不代表就可以不讓父親看孩子,你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分向他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回答:視情況而定,你可以視男方是否有改善而決定是否要調整,當然這有可能會造成男方對你訴訟
可以來電諮詢,本所對於這類案件有很多承辦心得可以分享
07-3346331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1. 在有正當理由及基於小孩利益考量下,不算惡意阻礙探視,但對方有監護權,不是只有探視
權,對方可提交付子女反制,至於有無理由就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是你僅有探視權,不是對
方(對方是有監護權),當然就更無所謂阻礙探視影響監護訴訟的問題
2. 這樣的案件,不需要花費成本和時間寄發存證信函,寄發也無任何法律效力,因目前監護權屬 於對方,要主張改定須由你提出
3.沒有所謂單方終止探視這種作法,不是用協議方式處理,就是要請法院酌定,對方是有監護權
人,本可照顧小孩,與小孩相處,你才是需要探視權的人
4.法律上沒有所謂暫停探視的規定,這是實務上法院處理變更探視方式的具體方案選擇之一而
已,所以也沒有期間、恢復的規定,是看法院定的具體方案而定
綜觀你的問題,對於監護法律有許多誤解之處,建議還是尋求正確的專業管道處理,才不會因誤解而損害自己權益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我先生長期酗酒回家後總是情緒不穩定的亂罵,摔東西讓我每天總是膽顫心驚,結婚兩年他幾乎天天喝酒前一年兒子還沒出生我能跟在身邊還稍稍控制不過小孩生下後我不能一直跟著他控制他所以他酒喝到沒法子控制,曾經喝到兩個禮拜只回家兩天,每次喝完就找我吵架,吵要離婚,要把我跟小孩分開不讓我看小孩,我每天都害怕會跟小孩分開而忍氣吞聲,直到今年五月他喝醉回家動手打我,還說要把小孩砍成2半,我嚇到趁他下樓打電話向媽媽求救,媽媽也帶了警察過來,後來我申請了保護令也分居了,分居這段期間他一樣常常打電話恐嚇我要我出門小心,他朋友都知道我住哪裡,還有說要殺死我然後在自己自殺嚇的我根本不敢出門,10月我向法院提出離婚跟監護權訴訟,我提出的證據有他要殺我的錄音檔,驗傷單,保護令,還有一些恐嚇我喝酒後發瘋拉扯小孩的錄音以及他跟我媽媽對話跟我媽媽說他會讓我斷手斷腳的對話,根和他家親戚的對話,談的是他喝酒的近況跟以前他都打他女友,我現在雖然沒工作可是媽媽說要我安心在家帶小孩等小孩大一點再出去找工作,我媽媽自己有開店,而他雖然有在工作可是他的工作一年只有五個月有收入自己本身有負債欠多家銀行錢都無法歸還信用破產,他說要跟我爭取監護權,我想知道他爭取到的機會大嗎??小孩從由我照顧直到現在也都是我在照顧,分居這半年來他只來看小孩兩次,他說他請律師一定贏是真的嗎?


我朋友(男方)跟女方在一年前離婚,育有一女,在離婚時算是有達成協議,男方會給小孩撫養費跟教育費還會去探望小孩,但離婚後,跟女方要匯款帳號跟約探望小孩的時間,在這一年期間,男方有親人逝世,怕忌諱,因此都未能有時間在約探望小孩,結果現在男方收到女方從法院寄來的單子,寫說從抱小孩回娘家(離婚前)到現在都未曾給過撫養費跟教育費,所以要一次給付28萬元跟每月一萬二的撫養(教育)費,依女方給法院的時間與原因跟實際真正的原因都有點不一樣,這樣實在是不太合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現在男方是否可以爭取監護權?但又因男方是軍人的身分是否會比較吃虧?女方是否會用男方都未曾探望小孩,小孩與男方不親又不熟男方家庭環境跟未盡父親的責任來當理由?男方這邊需要準備什麼才會比較有利?法院是否會派人到男方家裡(住所)審察環境? 男方若監護權爭取不成功,之後可否在將撫養費降低?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在此非常感謝您!!!

您好:
1. 您朋友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時,係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包括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等,您朋友身為軍人因必須待長期間待在部隊,且長期未探視子女,確實比較吃虧。
2. 欲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證明對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或前妻有另外一半等影響子女身心狀況。法院會針對您朋友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人員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實際狀況建議您洽請律師協助。
3. 法律上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朋友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能證明對方經濟狀況較佳,即可要求對方支付較多扶養費用。建議按時支付扶養費用,若未支付,對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返回向法院起訴前五年所代墊之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無法舉證對方現之教養方式有何不當或不利之情事,基於法院採行不輕易更動孩子現況原則(最小變動性原則),難以改定監護,所以要蒐集證據。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您好:
1. 共同監護係指小孩不論是就學、出國、開戶、投資及教養等各種事項,都需要父母雙方簽字同意。但因為您前夫為主要照顧者,您並未實際跟未成年子女生活,因此您擁有探視權,必須依照雙方協議之探視方式行使。
2. 若您想帶回小孩,必需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此時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方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
3. 若您欲爭取監護權,建議爭取監護權後再向對方要求扶養費用,您可以用孩子的名義(您擔任孩子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訴請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請求法院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給付標準為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所公布之全國各縣市消費支出標準金額的一半為撫養費較為合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具體的會面交往時間及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避免對方再繼續惡意干擾您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證據部分,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欲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可提出對方外遇之相關證據資料,就監護權之部分,須提出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如自幼均為您照顧小孩等,另關於探視權部分,您可提出對方行使但是權之方案,請求法院酌定之,無法剝奪對方探視小孩之權利,除非對方消極不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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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離婚了,與前妻共同有一位女兒,目前是共同監護權!最近遇到小朋友要不要上幼稚園的問題,小朋友目前3歲多,我是反對小孩上學的,因為年紀還小我認為不須要,但前妻執意要讓小孩上幼稚園.我之前不懂共同監護權的意思,想說既然前妻都讓小孩上幼稚園了,不同意也沒辦法.最近有上法院的調解庭,因為之前有發生好幾次對方因小孩哭鬧的原因為不讓我行使探視權!這當中法院的調解委員有跟我說你們是共同監護權,小孩要上幼稚園必須要雙方同意才能執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這個權利.那調解完之後對方說現在要上整天的幼稚園,這樣就縮短我的探視時間了,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答應前妻要讓小孩上幼稚園,現在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請問律師,我可以因為我還沒答應小孩上幼稚園而不繳交幼稚園的學費嗎?若不繳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即會進入訴訟,您配偶若判有期徒刑以上,可以此請求裁判離婚,再提出由您較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相關證明,同時請求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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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因為目前小朋友是住在婆家,若還繼續調解先生不同意離婚的話,改轉訴訟離婚大概還要多久才能開庭,第一次調解10/29,先生因為人在看守所所以未出席(書記官和調解員是10/29才知道他在看守所,我離開法院後,書記官有來電說要再安排一次調解,但是因為先生就是不願離婚所以一直持槍來威脅我,才被警察抓的,我有和書記官表示,不要再調解,書記官回應他會向法官申請看看,但不保證不進行第二次調解,若再調解又還要再等一個多月才會收到調解通知,請問不再進行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的機會高嗎? 感覺又要等很久,8/27因家暴離家,申請了保護令先生仍持續不斷持槍來住處及公司騷擾,9/22晚間先生到住處開槍,9月底我有提出家暴離婚申請,從8月底到10月下旬,因為先生的關係,一直不敢去看小朋友,約10月底得知先生被抓後,才到學校看小朋友,有和小朋友說要接他過來和我一起住(男,小學四年級),但他不知是否被公婆洗腦,見面說不到5句話,就一直反覆和我說他要住在阿嬤家,不要和我住,我聽了好難過,先生之前也有涉及槍炮及吸毒(他當時被判了7年),大概是101年6月出獄的,在這之前我都是和公婆和小朋友住一起,是去年才和小朋友和先生搬出來一起住的,請問若調解可離婚,監護權轉家事訴訟我需要注意什麼或要怎麼做才能使案件儘快結束?(轉家事訴訟爭取監護權流程大概是怎麼樣的呢?) 因為先生的事和公婆關係也沒有很好,所以不敢直接去婆家看小朋友,如果訴訟離婚,先生算重罪被抓,還要經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暈,到底還要多久才能結束?(他拿的槍像是手槍,子彈有穿過大門的柱子,但是不知槍的種類是什麼?)我要怎麼做才能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時間拖好久,小朋友已經很疏遠我,法官會不會因為小朋友在婆家住久了,或是婆婆和法官表示我離家後都沒有盡到照顧小朋友的責任,小朋友又回覆不和我住,監護權就給了先生呢?,那我等了那麼久到底算什麼><,希望以正當管道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不想像先生一樣像神經病一樣的到婆家理論帶走小孩,感覺影?小朋友上學會受到影?,且會把事情弄的更糟,我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且也想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另因先生開槍的事11/10我要出庭做證,開庭時會遇到先生嗎?他有可能當庭交保嗎?,他之前和我吵架時,一直表示如果他被抓去坐牢,他一定會拖著我和娘家的親友一起死,感覺很恐怖,怕他交保或輕易出獄後又會來找我麻煩)上述的問題有點多,煩請您耐心看完回覆,謝謝您




您好 有以下問題請教:
目前已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各歸我與前妻。想要在明年爭取另一個小孩的監護權歸我,請問在此之前,我應該蒐集哪些事證,以舉證前妻不適任監護,又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以證明我比較適合。
1.離婚時前妻有拿一筆贍養費。目前每月付給前妻不定額的小孩學費。
2.目前在前妻那邊監護的小兒子,每天放學皆由他外公接送,晚餐由外公準備,前妻都晚回家。
3.自離婚後,前妻社交活動變多,聚餐、唱歌、出遊,皆將小孩託給其外公照顧;又其外公曾有打小孩的前例。
4.以家庭環境來說,小孩外公也已離婚,做鐵工;前妻從事業務工作;跟前妻一起住的弟弟也是鐵工。會這麼寫,因為擔心小孩的成長環境比較不好,外工及舅舅皆會說髒話。
請問,在準備訴請法院爭取監護權之前,這段期間,我要如何蒐集並舉證前妻那邊不適合教養小孩的資料;我要準備哪些證明我這邊比較適合小孩。
謝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您好! 一個多月前我老公突然跟我提出離婚,說是彼此個性不合及觀念不同,我們已結婚10年並育有二個女兒,原本於桃園貸款買房子(房子登記為老公名字&婚前他購買的),他因工作於今年初辭職說要回婆家種田照顧父母,並於今年7月底賣掉房子搬回婆家居住(賣房子的收入皆是入他帳戶),而二個小孩其中小的就由公婆照顧,我們平常在桃園上班,是假日父母,老大幼兒園時與我們在桃園同住並上課,直到他賣掉房子連同老大一起搬回婆家,預計在那邊唸小學,又因為學籍區關係,目前老公跟二個小孩是在同一個戶籍,我則與公婆一家在同戶籍。
我在桃園有固定工作及一份收入,當初跟他溝通也同意我先留在桃園工作賺錢養家(目前住公司宿舍),他回去婆家做未來規劃,我平常工作五天假日則回去婆家陪伴照顧小孩,生活繁忙但也充實,卻沒想到他在搬回去一個多月後跟我提及離婚,主因是我跟他不同心,他跟小孩搬回去後我沒立刻答應回去,沒有儘到照顧小孩及公婆責任,又說10年婚姻他很委屈及痛苦,我說願意辭掉工作回去照顧他們,但他回說已來不及了。
一開始只有他跟我談的時候,他原本要我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告知小孩若我可以照顧的話,二個都給我帶走,但後來他父母及大姐介入,就立刻將家裡大門門鎖換掉,又要我自動遷移戶籍出去,並要求我搬走放在他家的東西,還有可以回去看小孩但不許在那裡過夜,他們要求的離婚條件就是二個小孩都歸他們,因是他們家子孫,而我們各自財產各自管理,若我堅持要帶走小孩,就直接走法律訴訟,當時我回應要跟我家人討論我們這邊的條件,目前尚未決定和平簽字或打官司。(remarks: 就他及他家人說,並非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他有離婚衝動,純粹是彼此不適合)
上週回去看小孩,他們說為了小孩安全著想,以後不准我帶小孩出去走走或過夜,要看小孩只能在家裡,並在小孩房間陪他們玩而已,在他們家我感覺很不自在,但為了看小孩我只得忍耐,我現在想問的是在還沒正式簽字離婚前,我始終是小孩的親生母親,他們有權利阻止我帶小孩外出或過夜嗎? 我可以帶警察去使用公權力,執行我生母的親權,要求可以自由帶小孩外出嗎? 以我目前狀況,有勝算爭取一個或二個小孩的監護權嗎? (p.s. 雖然他們將門鎖換掉,但並未限制我進去家裡看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
如上述事件再繼續,今年二月份他工作辭掉時,曾要求健保要加入我公司眷保,但因當時有些爭執與誤解,所以當時沒有立刻讓他加入,後來發現他以夫妻分居名義去市公所加入健保,有即刻跟他說請他辦退出,再轉入我公司加入健保,但他堅持回應說已不需要了;又二個小孩健保一直是掛我公司名下扣款,但今年5月中時他要我將小孩保險從我公司轉出,他說要用農保名義轉入他名下一起扣款會較便宜,當時有再三跟他確定這做法是否可行,他回說確定可用農保方式做扣款,因此自6/1起小孩健保即從我公司眷保內轉出再加入他的戶口,後來才知道他並未加入農保,而是將小孩同樣轉入市公所名下用夫妻分居名義做扣款;因此想請問是否法律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離婚條件即算成立呢?
另外,上上週回去看小孩時,他們家要求小孩不准帶出去外,又說他們家離婚協議條件為保有二個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探視權,而我跟他各自財產就各自管理,至於我這邊條件我回說仍要時間跟家人討論詳細;但上週回去看小孩時,我跟他們據理力爭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小孩有要我帶他們出去,但受限於爸爸及奶奶限制不能跟媽媽出去),若他們不放心可以找個人跟我們一起出去,但他們回說現在那裡是小孩法定居住地,且他們戶籍又在那裡,而爺爺奶奶又是他們自小的看護人,所以我這個半個監護人的媽媽,沒有權力帶小孩出去外面,另外他們又催著我要我提出協議條件為何,我回說還在跟我家人討論中,他們就非常生氣的告訴我要我即刻搬離東西出去,並且戶籍自行遷移出去,又說他們家族所有人都贊成我們離婚,並希望在過年前解決這件事,說他們已經不勝其擾要過平靜的生活。
而他大姐也出面表明若我繼續拖延不簽字,他們打算訴諸法律途徑,並要求律師處理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打算將我這邊存款要求婚後共同平分(因她知道我老公實際帳戶存款沒剩多少),對他們家的無情與?情,我真的是非常心灰意冷了,要不是考量到小孩方面,我真的是很想跟他早點兒簽字斷乾淨。
我不想一直處於被打的狀態,看來他們迫不及待想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我也想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已經說要訴諸法律行動,我是否也該先寄發存證信函給他們,告知並非是我不回去行使夫妻及媽媽義務,是他們將大門門鎖換掉,又不許我回去過夜,另外小孩也不准我帶出去外面,又威脅要將我的東西丟掉,還有戶籍也要自行遷移…等等內容,告訴他們我並非任由他們擺佈好欺負,未來走上法律訴訟,至少可以爭取對我相對有利的條件及權利。
敬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好建議,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有妨礙您姐姐行使探視權之情形,您姐姐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姊姊單獨行使監護權並酌定姊夫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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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目前為雙方共同行使,您可蒐集對方阻礙您行使監護權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為由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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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由父母親共同享有,可約定由父親或母親單獨行使,另一方則得行使探視權,約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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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底提出變更姓氏
對方抗告舉證→開庭→各自補資料→八月中開庭→八月底我收到法院來函被駁回
九月中我提出抗告→十月初又在開庭一次
這次法官要我們各自提出新的事證
之前開庭我有請律師,但民事法庭幾乎沒有給律師發言的機會....
後來的訴狀及抗告狀我都自己寫...也自己出庭
這次換新的法官,也請求社工到家裡訪視完畢
只是我可能言拙又筆鈍吧!~看到前夫寫的抗告狀內容~讓我覺得
死的都寫成活的~躺著都寫成站著的感覺...
我又不能再抗告狀~很直白的寫說!
法官大人~我不是來打離婚官司的~我是要來處理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問題
前夫的抗告狀~都是在寫我不是好媳婦~好太太~好的女朋友角色.
但我不想我的內容都是在提及"離婚之前"的事情~都已經離婚不是佳偶是怨偶
只能抗告一次~沒有第二次了~
希望是在嘉義的律師且有豐富的民視家事經驗,能讓我多多諮詢
~因為畢竟我要帶小孩又要上班實在無法有很多的體力可以跨縣市
希望大家能體諒~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的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