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調解2次不成立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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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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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離婚後,
女生依照協議書上之探視時間行使探視權,
屢次遭男方阻攔,
遂於今年(106年)6月下旬申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並於9月17第一次進行調解會,
因未補正戶籍等資料,
調解委員會訂於10月17日進行第二次調解並補正資料。
此段時間皆被男方阻攔探視,
且此次調解仍未寫明調解筆錄,
又訂於11月21日再開調解。
考量多次調解無共識且曠世費時、身心俱疲之情況,
想請教此情況下,
是否能直接投訴狀至民事法庭申請家非調案件由法院直接判決並強制執行,
避免多次調解未果之情況再次發生,
若必要情況下,
亦有雇用律師之可能,
在此想請教各位律師家事訴訟之流程及相關作法,
先謝謝大家了 !
- 劉家豪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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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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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是要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者是聲請履行協議,並建議訴訟中先聲請暫時處分,以便能夠先探視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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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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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解時不願意接受對方條件不要答應即可, 惟如為法院調解有時會間接影響訴訟, 請留意
2.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可暫時處分, 或是直接改定親權
3.本所承辦家事調解案件經驗豐富, 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可參考本所類似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3
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勿以留言回覆, 如不在請轉我的助手李先生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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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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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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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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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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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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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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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8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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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留存好!
請問您(以及對方)是在哪一個縣市呢?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把資料提供給我來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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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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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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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且此項會面交往乃基於親子關係所衍生之自然權利,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除非有其他特定之法律上不適或不宜探視之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剝奪對方之探視權利。
- 是閣下可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具狀訴請法院由法官裁定探視小孩之期日及方式,命兩造間遵行,爾後就不會再因探視問題有所爭執,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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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0-1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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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或監護權改定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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