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局裁決書問題
-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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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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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自營豆漿早餐店今年年後開工第二天就被檢舉雇用非法勞工,移民署帶人來抓人。當下我才知道這位員工是非法的,移民署的人就有問我說雇傭他的時候沒有看證件嗎?我說:有。有護照跟居留證。移民署問:那有影印備份嗎?我說:沒有。這間小店是爸媽當初逼不得已退休(爸爸中風、媽媽癌症)才讓我接手的 我剛接店又缺人手的狀況下這位勞工就自己來店裡問有沒有缺人,他再三保證說他是合法的隔天會補證件給我看。我也有看但是我並不知道那是假的......在移民署做筆錄的時候 那位勞工也坦承他是拿假證件 老闆跟店裡的員工都不知情,移民署也說我這是初犯又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應該不會太重。重點是...今天我真的知道他是非法的我又何必給那麼高的薪資3W6~4W2他在店裡做了三年,跟大家感情很好,聚會遊玩都有參與 外表上也看不出來是非法的。判決前的陳情書上寫並非故意雇傭非法勞工(後面我忘了,是媽媽寫的)。今天收到裁決書發現要罰15萬,受裁處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規定,經查證屬實,依同法律63條第一項規定,處罰緩新台幣15萬元。罰款我認罰,但是可不可以寫訴請書讓罰款金額再少點?畢竟15萬對我來說真的是不小的數目.店裡的營收我都福利給員工不虧待員工寧願自己賺少點所以身上根本沒什麼存款夠家用就好。我該如何寫訴願書可以讓罰款再更少些?而且據我所知我們附近的店家都有陸續被抓,但是他們的罰款金額都10萬以下??這是為什麼呢?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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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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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嘗試向開罰單位陳情看看,如果能證明15萬對您是影響生活,或許會有機會。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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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1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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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就業服務法第57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第63條: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是本件倘您不服行政處分,需在時效內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且每件案情均非相同,需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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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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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出訴願爭取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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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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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裁罰之行政處分出來前就須陳述意見爭取,現在如已做出處分,且處分是合法的,則就難以透過訴願來請求降低罰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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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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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1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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