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民事求償
- 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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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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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108年11月車禍,報警之後原協議雙方請保險公司處理,因為雙方都未受傷,只有車損,結果對方根本沒有保險(第三責任險),之後就等初判表出來雙方都有肇責(對方逆向迴轉跟未成年無照,我逆向),對方一開始蠻有誠意說要和解,想說自己也有保險,那就互賠車損,結果對方一拖再拖,拖到109年4月開始聯絡不上,109年5月初有先寄存證信函過去告知收函後7天回覆,並且在3天後有收到回執(家人領的),但至今仍然沒有消息,後續打算走民事訴訟,想了解雙方都未受傷的話,除了車損還能額外求償精神損害嗎?因為從事發到現在已超過半年,中間一騙再騙,如果能的話求償多少算合理?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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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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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求償費用一般是以實質上的損害來請求,車損和因為車損所衍伸的損害,精神賠償的金額會因每個個案而有所不同,考量因素可能有肇事比例、職業、身分、年齡等,幾萬到幾十萬都有可能。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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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2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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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陳述,賠償金額會依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做計算,要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建議要提出相關單據,精神賠償的部分依個案情節不同會有差異,建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評估。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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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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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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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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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倘兩造均有肇事原因,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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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5-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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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只有車損人未受傷,無法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且您能向對方索賠的金額為車輛的實際損害
建議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避免逕行訴訟徒生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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