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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續民事求償

  • 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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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0 14:19 
  • 文章人氣: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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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發在108年11月車禍,報警之後原協議雙方請保險公司處理,因為雙方都未受傷,只有車損,結果對方根本沒有保險(第三責任險),之後就等初判表出來雙方都有肇責(對方逆向迴轉跟未成年無照,我逆向),對方一開始蠻有誠意說要和解,想說自己也有保險,那就互賠車損,結果對方一拖再拖,拖到109年4月開始聯絡不上,109年5月初有先寄存證信函過去告知收函後7天回覆,並且在3天後有收到回執(家人領的),但至今仍然沒有消息,後續打算走民事訴訟,想了解雙方都未受傷的話,除了車損還能額外求償精神損害嗎?因為從事發到現在已超過半年,中間一騙再騙,如果能的話求償多少算合理?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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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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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求償費用一般是以實質上的損害來請求,車損和因為車損所衍伸的損害,精神賠償的金額會因每個個案而有所不同,考量因素可能有肇事比例、職業、身分、年齡等,幾萬到幾十萬都有可能。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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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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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所述情形原則上僅能就車輛實際損害情形請求賠償,無法要求精神賠償。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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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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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根據您的陳述,賠償金額會依據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做計算,要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建議要提出相關單據,精神賠償的部分依個案情節不同會有差異,建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評估。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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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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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倘兩造均有肇事原因,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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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0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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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通常僅能就財產損害求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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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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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如果只有車損人未受傷,無法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且您能向對方索賠的金額為車輛的實際損害

    建議您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避免逕行訴訟徒生勞費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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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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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通常僅能就財產損害求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